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 110 年 1 月 11 日院授主會財字第 1101500026 號函辦理。 二、 檢送旨揭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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