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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ps - 不分類 | 2016-06-21 | 點閱數: 2115

 

嘉義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執行計畫

                                                              中華民國 100年 8月 16 日處人考字第 1000000175 號函頒

                                                              中華民國 102年 9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020156566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5年 6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050117541 號函修正

  • 依據:行政院頒「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
  • 目的: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防範未然並即時將停止上班及上課相關訊息,有效傳遞。
  • 適用對象: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人事處(以下簡稱本處) 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主管(含兼任辦)人員。
  • 建置通報群組:依適用對象於本府人事處簡訊系統建立「嘉義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聯絡人群組」,並隨時更新。
  • 啓動時機:本府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啓動簡訊群組系統機制通知前項冊列人員,以即時傳遞停止上班及上課息。
  • 資訊公開:請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及本計畫等相關重要規定,建置於各機關(學校)網頁明顯處,俾利查閱。
  • 發布權責:
    1. 通案性之天然災害:本縣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長決定發布。
    2. 個案性之天然災害:各機關學校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
    3. 本府得依本縣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差異,將決定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權責授權各鄉(鎮、市)長決定發布,被授權之各鄉(鎮、市)公所於發布停班停課時應通報本府。
  • 停止上班及上課標準、發布時間及通報流程
  1.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發布時間:

停止上班及上課時間

發布時機

 

翌日全天或

上午停班課

前日 24時以前

  1. 應於 19: 00至 22 : 00 前發布。
  2. 通知傳播媒體於 23: 00前播報。
 

當日 0時以後

  1. 應於 4時 30分前發布。
  2. 通知傳播媒體於 5: 00前播報。
 

下午半日或

晚間停班課

  1. 應於當日 10: 30分前發布。
  2. 通知傳播媒體 11: 00前播報。
 
 

上開時間以外

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

 
  1.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標準:

災害類型

法規

停止上班及上課標準

風災(颱風)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4

  1. 暴風半徑 4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平均風力達 7級以上或陣風達 10 級以上。
  2. 未來 24小時內預測降雨量,山區達 200毫米以上,平地達 350 毫米以上。
  3. 交通、水電中斷或供應困難。
  4. 影響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水災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5

  1. 未來 24小時內預測降雨量,山區達 200毫米以上,平地達 350 毫米以上。
  2. 處所或居所積水。
  3. 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
  4. 地形變化發生危險。
  5. 影響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震災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6

  1. 地震發生後,房舍、居所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
  2. 地震發生後,影響交通、水電中斷或供應困難。
  3. 影響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土石流災害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7

  1. 未來 24小時內預測降雨量,山區達 200毫米以上,平地達 350 毫米以上。
  2. 土石流預報值或實際觀測,達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3. 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其他天然災害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8

  1. 交通水電供應中斷。
  2. 交通水電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
  3. 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

非天然災害

災害防救法第 2條第 1款第 2 目

  1. 危害生命、身體、健康,或有危害之虞。
  2. 交通水電中斷或供應困難。
  3. 影響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註:如核子事故及其他人為或意外災害,

含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等災害。

 

 

 

  1. 通報程序:

 

類別

 

程序

全縣停止上班及上課

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

授權阿里山鄉停

止上班及上課

1

蒐集天然災害相關資訊訊,如為風災則注意中央氣氣象局各該時點所發布之訊訊息。

各級學校

各鄉(鎮、市)公所

阿里山鄉長依實際情況,決定該鄉(含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

 

校長逕行決定該校停止上班及上課。

鄉(鎮、市)長決定該鄉(鎮、市)公所停止上班及上課。

 

 

2

透過「縣市天然災害通報聯繫網」,就預計發布結果及發布時機,協調聯繫以下臨近縣市政府:

  1. 雲林縣政府。
  2. 嘉義市政府。
  3. 台南市政府。
  4. 高雄市政府。
  5. 屏東縣政府。

人事單位立即填列「嘉義縣各級學校天然災害發生停班、停課通報表」。

人事單位立即填列「嘉義縣所屬各機關(含鄉鎮市公所)停班、停課通報表」。

  1. 陳報縣長知悉後,發布全鄉停止上班及停止上課。
  2. 公告該所網站周知,通知鄉內機關、學校,並通報傳播媒體。

 

 

3

將中央氣象局資料及各縣市政府聯繫協調結果,提供本府人事處處長轉陳縣長,核定是否停止上班及上課。

傳真該表至本府教育處及人事處,並以電話聯繫確認。

傳真該表至本府人事處,並以電話聯繫確認。

人事單位立即填列「嘉義縣所屬各機關(含鄉鎮市公所)停班、停課通報表」。

 

 

4

收到決定是否停止上班及上課之訊息後,公告於下列各平台:

  1. 操作電話語音通報系統,登錄人事行政總處網頁。
  2. Juiker(揪科)。
  3. 縣市天然災害通報聯繫網。
  4. 本府網站。

張貼本表於本縣教育資訊網,並公告該校網站周知。

通知所屬單位,並公告該所網站周知。

傳真該表至本府人事處,並以電話聯繫確認。

 

 

5

  1. 通知本府新聞行銷處請該處通報傳播媒體。
  2. 通知值班人員到府值班。
  3. 通報災害應變中心知悉。

由本府人事處發布,並操作「天然災害個案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系統」登錄人事行政總處、 Juiker及本府網頁。

由本府人事處發布,並操作「天然災害個案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系統」登錄人事行政總處、 Juiker及本府網頁。

由本府人事處操作電話語音通報系統,登錄人事行政總處及本府網頁。

 

               
 

 

  • 測試:為加強對天然災害啟動簡訊系統使用的熟稔度和回應性,將予不定期施實測試,以利緊急應變通報系統使用。
  • 其他: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條所列情形,機關學校首長得在 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停班(課)登記。
  • 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