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積分審查日期及地點:
(一)積分審查日期: 109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積分審查地點:創新學院 1 樓餐廳。
三、積分審查提醒事項:
(一)教師欲申請優先辦理國小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需符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且限申請學校類型為「特偏」及「極偏」之學校。一旦達成介聘,不得再參加下一階段介聘作業。
(二)教師欲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應持有主任儲訓合格證書,且須參加 109 年 6 月 19 日積分審查作業,推薦函則另訂於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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