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組長 - 本站消息 | 2017-02-17 | 點閱數: 684

106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說明:
一、申請鑑定:符合資格學生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完成初審,一律由學校統一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鑑定報名時間:
(一)管道一(藝能性向測驗):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13 日(星
期四)下午 5:00 前(例假日不開放報名)。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星
期五)下午 5:00 前(例假日不開放報名)。

 

106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
說明:
一、申請鑑定:設籍本縣年滿 5 足歲且未滿 6 足歲 (民國 100 年 9
月 2 日至 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
為與適齡兒童相當者。符合資格學生由家長或監護人向所
屬學區國小提出申請,一律由學校統一報名,不受理通訊
報名。
(一)時間:自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24 日(星
期五)止,上班日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4 時整止。

 

有需求之家長請洽安和教務處。